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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已公布,只有这些人能报考!发表时间:2023-05-16 15:47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排,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计划于10月21日、22日举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提前另行通知。 转眼5月过半,备考战鼓已敲响,各位执业药师考生报考之前,一定要明确自己是否符合执业药师的报考条件,一旦报考条件不符,将无法参加考试,考后也无法拿到证书! 新时代职校为大家总结了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各位执业药师考生一定要认真自查~ 一、学历、工作年限要求 我们以2022年为参考: (1)自2020年12月31日后,中专学历不能再报考执业药师考试。 (2)大专、本科、硕士、博士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方可报考。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 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二、免考2科要求 满足上述条件,如果你取得(中)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那么可“免二科”报考。只须在 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法规》和《综合》两门考试。 注意: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 三、岗位工作界定 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岗位: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 注意: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岗位: 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 四、专业要求 相关专业: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以上就是关于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要求的相关信息,除22年报考条件学历变动,一般来说历年报考条件都不会有太大的变动。大家对报考有任何疑问,可以留言或电话联系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 18085086125 詹老师 19182058595 甘老师 19180858673 卢老师 18085086121 |